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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元旦假期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

  • 时间: 2012-12-26
  • 文章来源: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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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元旦假期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

尊敬的客户:

2013年元旦假期临近,国内期货交易所将于2013年1月1日(星期二)至1月3日(星期四)休市,1月4日(星期五)恢复交易。为防范交易风险,我司自12月27日(星期四)结算时起,调整相关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。具体如下:

1.上海期货交易所:

铝保证金调整至10%

螺纹钢、线材、黄金保证金调整至12%;

铅、锌、燃料油保证金调整至13%;

铜、橡胶保证金调整至15%

白银保证金调整至16%;

2.大连商品交易所:

玉米保证金调整至10%;

黄大豆1号、黄大豆2号、豆油、棕榈油、聚乙烯、聚氯乙烯、焦炭保证金调整至11%;

豆粕保证金调整至12%;

3.郑州商品交易所:

强麦、早籼稻、普麦保证金调整至11%;

棉花、白糖、菜籽油、玻璃、油菜籽、菜籽粕保证金调整至12%(油菜籽、菜籽粕12月28日上市首日保证金为16%);

甲醇保证金调整至13%;PTA保证金调整至14%。

4.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:沪深300合约保证金仍为14%。

调整期间,各合约公司保证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。如果1月4日(星期五)未出现单边市,则结算时起恢复至原水平。

自2012年12月28日(星期五)未出现单边市,下一交易日起各期货交易所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:

1.上海期货交易所:不作调整;

2.大连商品交易所: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%。

3.郑州商品交易所: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%。

如遇上述涨跌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不同时,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。1月4日(星期五)恢复交易后,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,上述品种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。

元旦假日期间影响期货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很多,市场风险增大。望广大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防范假期带来的投资风险,请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,谨慎运作,理性投资!

祝各位客户元旦节日快乐!

平安期货有限公司

二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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