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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国庆长假期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

  • 时间:2013-09-25
  • 文章来源:平安期货交易管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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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国庆长假期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:
“十一”假期临近,国内期货交易所将于2013年10月1日(星期二)至10月7日(星期一)休市,10月8日(星期二)恢复交易。为防范交易风险,我司自9月26日(星期四)结算时起,调整相关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。具体如下:
1.上海期货交易所:
铝、螺纹钢、线材保证金调整至16%;
铅、锌保证金调整至17%;
燃料油、橡胶保证金调整至18%
铜、黄金保证金调整至20%;
白银保证金调整至21%
2.大连商品交易所:
黄大豆1号、黄大豆2号、玉米保证金调整至15%;
聚氯乙烯、焦炭、焦煤保证金调整至16%;
豆油、棕榈油、聚乙烯、保证金调整至17%;
豆粕保证金调整至18%;
 
3.郑州商品交易所:
强麦、早籼稻、棉花、白糖、菜籽油、甲醇、普麦、玻璃、油菜籽、菜籽粕、动力煤保证金调整至16%;
PTA保证金调整至18%;
4.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:
    不作调整
调整期间,各合约公司保证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。如果10月8日(星期二)未出现单边市,则结算时起恢复至原水平(铅保证金调整为12%、螺纹钢保证金调整至13%)。
 
自2012年9月27日(星期五)未出现单边市,下一交易日起各期货交易所的涨跌幅度调整如下:
1.上海期货交易所:
铝、锌、螺纹钢、铅调整为6%线材仍为6%
黄金、天胶、燃料油调整为7%
铜、白银调整为8%
2.大连商品交易所:
黄大豆1号、黄大豆2号、玉米、豆油、棕榈油、聚乙烯和聚氯乙烯调整至6%;
焦炭和焦煤调整至7%;
豆粕调整至8%。
3.郑州商品交易所:
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%。
 
如遇上述涨跌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不同时,则按两者中幅度大的执行。10月8日(星期二)恢复交易后,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,上述品种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(铅、螺纹钢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%;线材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%)。
 
长假期间影响期货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,市场风险增大。望广大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防范长假带来的投资风险,请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,谨慎运作,理性投资!
 
祝各位客户节日快乐!
 
平安期货有限公司
二○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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